引渡條例的紛爭
近期報章討論引渡條例一事,對於市民都不知是什麼不敢提出意見,上網找看到此link有以下解讀,「一般而言,引渡申請需要滿足兩大條件︰一、罪犯的行為在別國發生,或罪犯為他國國民。」
報章提及菲律賓女傭偷僱主的金銀飾品及玉器,估算價值約40萬元,警察在附近當舖找到菲律賓女傭典當的物品,作為僱主可以做什麼呢,警察的能力又可以做到什麼,菲律賓領事館又可以做什麼呢,若等待消息便什麼也沒有事可以做,只能說僱主遇人不淑,若由區議員去處理就可能有轉機,區議員向政府引言什麼是引渡條例,菲律賓女傭在香港犯了罪,警察找到物證,當舖有可能有CCTV拍攝到菲律賓女傭典當的過程,就可以嘗試要求菲律賓領事館引渡女傭回港受審,若法庭真的判了有罪,菲律賓女傭所偷的物品總值可申請歸還給僱主,讓僱主去當舖贖回金銀飾品及玉器,若菲律賓女傭說冇錢,估計她在菲律賓買屋買地,將這些變賣便可以還錢給僱主,有人一定會說菲律賓領事館會幫忙嗎,估計一定會,因為每年有這麼多菲律賓女傭在香港工作,他們相信菲律賓女傭守法很重要,菲律賓領事館不會容忍不法的菲律賓女傭破壞聲譽,菲律賓女傭是必屬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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