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9-8-2020看見東張西望談論避火層,一位住在豪宅的住戶,去爭論天台不是用作逃生之用嗎,為什麼有人鎖上自用,於是好奇翻查有關避火層的資料,原來樓高超過40層每25層位置需要有避火層,若有火警各人要走去避火層躲避,因為這層的空間可以容納整座大厦的基本人數,若不多於40層但高於25層,天台就可以成為避火層,於是有人投訴屋宇署,但屋宇署回覆這天台是樓下單位所擁有,究竟是否全部面積要看樓契才知道,若仍要查出證據要去田土廳找資料,但消防署回覆是樓下住客可以上天台,問題有兩個:
究竟天台有沒有EXIT的指示牌,若有,樓下單位住客便可以上天台。
天台之上有沒有水缸之類或機房,若有的話即是有一部份通道是公眾,維修人員可以上天台作檢查和維修,如清洗水缸之類。所以天台的門不能鎖上。
隔火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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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找到這天台單位作參考,樓下單位買了天台的面積有顏色去分別,白色部份是公眾,所以天台的門不能鎖上,其他住客上天台只能去有白色部份的面積,這是公眾地方,當然這面積不是用作避火層。
其實這款天台不值得購買,萬一天台地台漏水,要維修重鋪防水層不易,因為有些面積是公眾,業主立案法團只會拖不會即時去做,為什麼建築師當初設計不建一幅牆包著,另設一個閘作封著這面積,將來樓下單位天台漏水,可以只維修自己已售的面積,而且天台有猛烈陽光直射,樓下單位溫度高較熱,最理想建一個木板平台作分隔,才可以抵消熱溫度,天台不種菜種花只會用作擺放雜物。
大廈平面圖(1-3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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