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租霸的出現業主除了無可奈還可以做什麼呢,香港有沒有法例阻止租霸呢。假若外傭取假病歷來香港打工,中介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中介是專業辦理外傭的事,但沒有責任要承擔任何費用要賠償給僱主,這位僱主可以公佈失策的外傭中介公司,他們令到僱主承受不必要的損失,如何賠償相信現今的政府部鬥和外傭公司要面對這這事件去制訂法例。
因著疫情的原故外傭不能返回家鄉,外傭炒僱主被逼付現金代替機票,即是變相給女傭賺錢,政府要立例假若外傭來香港工作,若工作少於半年外傭要承擔賠償6個月的薪金和一切支出,妳是來工作不是藉此來香港變相旅遊,炒僱主或要求僱主炒妳,都要承擔賠償6個月的薪金和一切支出,外傭團體和政府官員要設立這機制,香港僱主不能為女傭事件只做捱打的事,相信日後可能會有很多這相同的事,香港的政府官員不要被外傭玩弄這法例的漏動,而可以玩弄僱主們於掌中,這法例有漏動,政府官員不面對日後外傭或中介的引導給女傭,就可以合法地繼續玩弄僱主,損失只是僱主,外傭和中介公司是沒有損失。
想一想為什麼你需要聘請外傭,若沒有外傭你和你的家庭成員能否自己清理家居和煑食呢,若可以基本上你可以不需要聘請外傭,聘請外傭因為你懶而不想做,要她代替你家中的工作。若你需要聘請外傭是否有被照顧的對象,如小孩、年齡大的長者或行動不便的人,故女傭便知道在家中有存在的價值,分分鐘可以做十年八載,若什麼都不是,服務對象可以自己照顧自己,女傭存在的價值便變得可有可無,女傭來香港就是為了打工而來,若不為什麼不留在自己家鄉過平淡舒適的日子呢。
若女傭工作不超過兩年,作為僱主你會寫一篇好的推薦信嗎,大家工作關係不好,僱主可以寫投訴信給外傭中介公司,他們是否接納則其次,可能有些外傭中介公司教導女傭轉工賺錢,付出金錢只是僱主,香港沒有這法例可以保障僱主,外傭中介公司可以捉路賺錢又不犯法,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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