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派了一萬元你用晒未,大多數人都會說未用晒,要消費,往何處消費,消費意慾不大,兩人每天去吃早茶,年齡大吃得不多,最多每次支出$150,兩人合共有兩萬元,一星期飲5次茶,即是6個月才能用晒兩萬元。看見報章又話建議派消費券,政府派錢為什麼不要,消費券也是錢。
如何派市民才會去用,這點議員要有一個實際可行的建議,若不市民又將消費券儲起來,又是沒有去消費,消費券又會失它的作用,於是又話政策失敗,究竟如何做呢!
消費券的作用是刺激市民的消費慾,如免費給你籌碼在賭埸賭錢,你要用賭的方式換回金錢,你一定要付出看有沒有收穫,即是1+1是零或更多。消費券的面額可以$100、$200、$500、$1000,消費券放在八達通內増值,於是你可以在交通工具或食肆上去消費,消費券用在超級市場,酒樓便可以當現金之用,當然食肆或店舖收了消費券要記錄蓋印,然後交給政府才可以換回金錢,消費券要有限期如三個月內要銷費,否則過期便變了牆紙,沒有收藏的價值,也沒有買家有炒賣的價值,消費券印上截止消費日期,及印上特首的樣貌在消費券上,在截止消費日期後去統計,有多少市民拿去消費,這樣就可以短期內刺激市民的消費慾,也助長社會的經濟,至於如何派消費券,這點要想一想,難道市民去郵局取消費券嗎。
消費券不能派給外傭,她們只會轉售賺錢寄回鄕,香港永久的居民取$5000,移民來港但未滿七年者,21歲或以上可以取$3500,20歲或以下可以取$2000,這樣就可以做到公平,也惠及不同的人士。
如何取消費券有幾個想法: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