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都同居了四五年,彼此都有深厚的感情,為何仍不去結婚,這點只有兩人才最清楚,結婚只是簽字這麼簡單,你倆同居了四五年,只欠了夫妻的名份,不要有太大夢想和其他新婚者一樣,簽字、拍一張婚照,穿婚纱或像其他新婚者要求更多,畢竟你倆同居多年,不會像少女對結婚的興奮,最常見是雙方家人一同去酒樓吃餐飯,簡簡單單做一個見證。
辦完婚事便可以有法律效力爭取照顧權,以後向政府申報什麼費用也可以,不用向女友的母親取金錢,其實年輕人中風易快康復,很多年前在工作中,曾聽見一位長期食一包煙的中年男同事,有一次在公司的廁所跌倒中了風,好像病了半年才康復,看video這位30歲年輕女子,她本身有做運動底子,意志力和積極的推動力會比其他人高,她會較易康復。
僱主有情、女傭出古惑!
若女傭曾在竹篙灣隔離,理應竹篙灣負責機構會有一份出入記錄,這名僱主理應可以向竹篙灣取一份離營證明文件,若女傭出古惑用沒有竹篙灣的證明文件,即是作弊呃香港政府,這是犯法的事,這名女傭已返回菲律賓,表面上事情是完結沒有得追討什麼,若女傭真的作弊呃香港政府,香港政府和外傭中介公司要了解這事,香港政府是有權力去信菲律賓的外傭公司查明原因。女傭為什麼堅持要再逗留14天呢,親人有病為何不急於回家,而且女傭說也為了這件事而急於離職,作為僱主做法是十分之正確,僱主有情即刻送機票給她回家見親人,當然TVB沒有說穿女傭的古惑,估計女傭想再逗留14天,當然想再簽另一個顧主啦,又可以用此方法呃新僱主,若TVB有金錢上的實力,或者可以去菲律賓尋找這位女傭,去探望她,因為她急於回家探有病的妹妹。看4:29為何中介要說人工呢,聘請時合约應列明人工有幾多,只是政府最近才調高$100。其實女傭未完成兩年合约,基本上沒有僱主會聘請,沒有香港的工作經驗,即是要重新再教過。經此事件這名女傭下次再來港工作不易,而且菲律賓外傭公司去訓練女傭時,要認真去揀選真正想來香港工作的人,又或者香港政府和外傭公司要簽一份協議文件,假若外傭未做夠幾多個月,要賠償多少金錢給僱主的損失,沒有協議文件對僱主沒有保障,政府如何做呢,議員有沒有其他方法給雙方呢,這些事情早已存在很多年,如何解決呢!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