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幾集TVB的東張西望,再翻看YouTube去了解,基本上香港人不會知道韓國的法律程序和做事方法,透過韓國律師意見才明白,中介人在信息留言說檢察院要求被告賠償金錢並轉去三位受害人的戶口,而被告又沒有問為什麼要存入個人戶口,因為香港人做事方式是白紙黑字有單據為證,賠償要透過法院再轉賬受害人戶口,原來在韓國不是這樣,自己轉賬給受害人戶口,是文化不同的問題,香港律師也不會知道。
若拖延告上法庭不庭外和解,首先要付律師費,可能多於1000萬韓元,對方要求賠償是合理,但受害人要提交醫生證明文件患有抑鬱情緒症。其二在澡堂的工作人員面前刪除了相片,即是事件已告一段落,受害人搶了對方的手機,她已犯了法,在法庭上可以說成自衛,就要看當地文化的分別。
另外一樣這婦人是做錯,不可能在更衣室或澡堂拍攝相片,在國內都不可以,因為大家都是赤身露體,不要看到電視和電影情節就跟著模仿,而且年齡大一般人都有高血壓,有高血壓的人不適合去受浴,血壓上升就大件事。
其實看了韓國律師意見,事情可以庭外和解就賠償了事,因為文化不同,賠償要轉賬受害人戶口,但很奇怪為何轉賬戶口寫上外祖母、母親戶口,好像不合理,應轉賬三位受害人戶口。若能回港以後旅遊不要去任何澡堂和浸溫泉,這些地方不適合有高血壓的人去。
1:25在工作人員面前刪除了相片,但未在手機垃圾筒中再刪除,但已事隔三個月,手機垃圾筒中的相片已自動刪除,因為程式只保留一個月。1:50被偷拍的事主要求查看對方的手機,並取走放入自己的儲物櫃內後報警,6:00有其中之一受害人受了刺激要求賠償,每人要求賠償1000萬韓元, 約HKD$58610,後再談減至500萬韓元, 約HKD$29305,檢察院說若不給庭外和解費用,告上法庭就只有拖延。
8:30韓國律師意見,9:31警方要受害人提交給銀行賬號作賠償,賠償即是協議金或叫做庭外和解費給受害人,若告上法庭都是要賠償500萬韓元, 約HKD$29305。
看2:38協商和解給受害人每人500萬韓元,約HKD$29305,看2:47是檢察院給的信息,但2:53是轉賬去三人的個人戶口,但很奇怪為何轉賬戶口寫上外祖母、母親戶口,好像不合理,應轉賬三位受害人戶口。
後記:(20241009_04:35am)
昨天的2394集TVB「愛回家」劇情之「非常odd couple」,好像透露事情已完滿解決,這位婦人可能可以返回香港,估計東張西望會再報導這事,可能在機埸附近訪問對方,又或者她回家後才訪問,若是電視劇集橋段,就會追討回住了幾個月酒店的賠償費用,現實就不會這樣做,儘快回港已足夠,不玩節外生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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