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報導圍村夫婦竟然可以阻止車輛進入,這路是否政府的,若是私家路就可以有權阻止車輛進入,圍牆之外的物件伸出馬路,若自己不找人去維修及翦去,政府或路人可以翦去也不犯法,因為圍牆之外的物件和植物不屬於屋主,除非這路是屋主,有時新聞也報導,若街外的樹木伸出馬路影響行車出入,投訴後政府會派人去翦去植物的橫枝,若植物有存在危險會被移走。
報導圍村夫婦的屋物件伸出馬路構成車輛行駛的危險,圍村夫婦不理會,政府唯有派人去處理,若事情弄大了,當然要查這村屋是否僭建,村屋的面積範圍是否合法,不能用上一代留下來的便當作自己長期擁有,要根據法律去處理,若有時間和人手,政府某部門要查整個村的所有村屋是否合法沒有佔用公地,現政府找地建公屋很困難,若有地方插針式也可以在村屋附近建公屋,相信也受市民可以接納。
申請一個App估計有法律管理,即是知道這App者是誰,若是真實相信警方可以處理,外賣App呃市民金錢,這App者可能會受檢控,詳情只有警方才可以知道如何處理。
住公屋真的好有事找房屋署,住戶只是租客可以搬走就沒有責任,樓上廁所廚房漏水,作為樓下單位可以做什麼,先投訴房屋署管理處,對方冇反應就要投訴食環署,待他們派人去驗水,這些事情東張西望都報導了多次,也知道如何處理,最後便告到律師,到時樓上單位不能不處理,樓上漏水要處理,又或者樓上要求調遷,搬走後房屋署管理處找人維修再租出去。
粉嶺高爾夫球場收地建公屋是上一屆特首留下的事,而且立法會也通過,若現今反口想推翻要用很合理的理由,又或者收地建公屋對於粉嶺高爾夫球場會員不服,若建私樓可能會好些,現今再說也沒有用,為什麼當初不堅持拒絕收地呢!
其實還有一個極之愚蠢的方法,就是找粉嶺附近村屋的土地,用作交換收粉嶺高爾夫球場的面積,若成功或者可以保存現有面積,不被政府收地建公屋,但有誰財團願意割地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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